毕业生(含应届与毕业5年内往届“先落户后就业”)的落户地址有专门安排:第一顺位是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的自有产权住宅;若无房,则落入东莞市专门设立的人才公共户(区别于一般新型社区集体户,专为人才/毕业生设立)。这一设计解决了毕业生“想落没房”的痛点,使其先落人才公共户、安定后再购房产迁家庭户。办理时在公安环节按此顺序登记,无需自己找接收单位。需注意,人才公共户是过渡性载体,购房或具备家庭户条件后建议及时迁出至自有房产,便于子女入学等后续权益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