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雇与灵活就业者的社保认定要区分清楚。政策中的“在用人单位正常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对个体工商户而言,凭营业执照在东莞以单位(本人经营实体)名义登记职工养老保险,其经营主体即视为“用人单位”,本人参保状态被认可;但纯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的职工养老,属个人参保而非单位参保,不满足“在用人单位参保”前提,不能用于“单一”入户(公安部门已明确答复)。因此,个体户、微商经营者凭执照规范参保+居住证连续满1年即可申请;纯灵活就业者则须先转为单位参保或选择其他通道。注意须真实参保、有缴费记录,挂靠或虚假参保将被查实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