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实施方案》

  2018年8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百万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打造技能人才之都”的意见》(东府〔2018〕104号),我市将以打造“技能人才之都”为牵引,以实施“十百千万”工程 为重点,推动实施全民技能素质三年提升工程。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实施在职劳动者学历提升计划”,以“学历+技能”双证提升为主渠道,以初中教育程度劳动人口为重点人群, 以用工要求较高或转型升级动力较强的行业企业为重点,采取“学校+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形式,采取“面授+网络学习”“公共学科+技能证转学分”等方式,大力实施企业员工 学历技能提升计划。充分发挥中职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在学历提升、技能培训的主体作用,面向有需求的企业员工积极开展中职非全日制学历继续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帮助企业 员工特别是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企业员工获得学历和技能证书。该目标任务由市教育部门牵头负责。为贯彻落实市文件要求,需对我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制定实施方案。   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实施方案》是根据省教育厅《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粤教职函[2011]217号)等有关文件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该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分比为“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的入学与注册”、“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的教学组织与考核”、“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的毕业与结业”、“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经费”。 一、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的入学与注册的说明   1、明确对象:初中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城乡劳动者。   2、明确报名方式:通过东莞市市民素质提升教育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或持本人学历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户籍簿等有效证件,到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3、明确注册时间和要求: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注册时“学习形式”须明确为“非全日制”。   4、明确报到要求:新生按时按指定渠道办理报到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在规定期限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5、明确学校注册工作的要求。新生报到后,学校须将新生相关信息通过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新生入学电子及纸质注册。 二、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的教学组织与考核的说明   1、明确弹性学制和教学组织方式。实行以学分制为基础的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可以采取自学、远程教学和集中辅导等多种形式组织实施教学。   2、明确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两类。公共基础课一般为语文、数学、英语和德育课相关课程,专业课为学生所报读专业的相关课程,具体由施教学校根据非全日制学生的特点,参照国家和省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制定。   3、明确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作用。学生取得了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可向学校申请相关专业课程免修或免考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具体规定由学校制定。   4、明确各级各类竞赛获奖、工作岗位成就科取得相应学分。学生在参加相关各级各类竞赛并获得奖励,以及在工作岗位上通过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等为企业带来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学分,具体规定由学校制定。   5、明确顶岗实习。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中职学生须安排不少于半年的顶岗实习。对具有两年以上从事与就读专业基本对口的岗位工作实践的非全日制学生,承认其职业经历,可不再安排顶岗实习。对不具有相关岗位工作实践的学生,原则上要按规定安排顶岗实习。具体由学校制定。 三、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的毕业与结业的说明   1、明确学制。基本学制为1-3年。   2、明确毕业条件。在籍学生同时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①思想品德评价合格;②在修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考查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③所在企业工作鉴定合格。修满学分,提前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   3、明确结业情况。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对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发给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

关于印发《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实施方案》

  2018年8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百万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打造技能人才之都”的意见》(东府〔2018〕104号),我市将以打造“技能人才之都”为牵引,以实施“十百千万”工程 为重点,推动实施全民技能素质三年提升工程。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实施在职劳动者学历提升计划”,以“学历+技能”双证提升为主渠道,以初中教育程度劳动人口为重点人群, 以用工要求较高或转型升级动力较强的行业企业为重点,采取“学校+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形式,采取“面授+网络学习”“公共学科+技能证转学分”等方式,大力实施企业员工 学历技能提升计划。充分发挥中职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在学历提升、技能培训的主体作用,面向有需求的企业员工积极开展中职非全日制学历继续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帮助企业 员工特别是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企业员工获得学历和技能证书。该目标任务由市教育部门牵头负责。为贯彻落实市文件要求,需对我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制定实施方案。   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实施方案》是根据省教育厅《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粤教职函[2011]217号)等有关文件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该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分比为“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的入学与注册”、“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的教学组织与考核”、“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的毕业与结业”、“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经费”。 一、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的入学与注册的说明   1、明确对象:初中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城乡劳动者。   2、明确报名方式:通过东莞市市民素质提升教育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或持本人学历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户籍簿等有效证件,到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3、明确注册时间和要求: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注册时“学习形式”须明确为“非全日制”。   4、明确报到要求:新生按时按指定渠道办理报到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在规定期限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5、明确学校注册工作的要求。新生报到后,学校须将新生相关信息通过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新生入学电子及纸质注册。 二、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的教学组织与考核的说明   1、明确弹性学制和教学组织方式。实行以学分制为基础的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可以采取自学、远程教学和集中辅导等多种形式组织实施教学。   2、明确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两类。公共基础课一般为语文、数学、英语和德育课相关课程,专业课为学生所报读专业的相关课程,具体由施教学校根据非全日制学生的特点,参照国家和省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制定。   3、明确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作用。学生取得了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可向学校申请相关专业课程免修或免考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具体规定由学校制定。   4、明确各级各类竞赛获奖、工作岗位成就科取得相应学分。学生在参加相关各级各类竞赛并获得奖励,以及在工作岗位上通过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等为企业带来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学分,具体规定由学校制定。   5、明确顶岗实习。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中职学生须安排不少于半年的顶岗实习。对具有两年以上从事与就读专业基本对口的岗位工作实践的非全日制学生,承认其职业经历,可不再安排顶岗实习。对不具有相关岗位工作实践的学生,原则上要按规定安排顶岗实习。具体由学校制定。 三、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的毕业与结业的说明   1、明确学制。基本学制为1-3年。   2、明确毕业条件。在籍学生同时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①思想品德评价合格;②在修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考查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③所在企业工作鉴定合格。修满学分,提前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   3、明确结业情况。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对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发给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