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投靠材料以“证明婚姻关系+身份”为主。核心:①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②《结婚证》;③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④若有18岁以下子女随迁,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户口簿,16周岁以下可不提供身份证。若迁入莞城或商品房,还需房屋证明及入户人与房主关系证明;部分迁入地要求镇街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村(居)委会承诺书或意见。材料通过“i莞家/粤居码”预约公安户政时上传或到场提交。离婚后再婚投靠的,附现婚姻及前段离婚文书,确保关系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