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投靠材料侧重“亲属关系证明”。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提交申请报告、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与身份证户口簿;父母离婚附离婚证/判决书等;随迁子女出生证、户口簿;迁入莞城或商品房加房屋及关系证明、镇街计生证明、村居承诺书。父母投靠子女(市外):申请人书面报告、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离婚法律文书或配偶死亡证明(如适用)、房屋及关系证明、村居承诺书等。材料务必证明“真亲属、真赡养/抚养”,避免关系链断裂被退。